办案回顾随笔(一)

2020-07-24 11:34:31 济民编辑部 174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

难忘那起被困的法援辩护案
---一起法援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历险


承办法援案件,在某些律师看来是走过场,我认为则不然: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担当;当你接手每一个案件后,便与费用无关。

执业20余年来,我承办的法援案件虽不能说件件满意,但我扪心自问无愧,尤其是2004年夏所承办的一起某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案,令我至今记忆犹新,甚至终身难忘: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杀害一名回乡女大学生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期间,因嫌疑人(被告人)上诉后未委托辩护人,某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及我所另一名刑事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庭前通过阅卷、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我发现了本案证据存疑,通过激烈的庭审质证,更坚信了我最终做无罪辩护的信心。辩论阶段,我不顾坐在一起同事的悄悄暗示(可能她发现庭下旁听人员的情绪不对),仍坚持慷慨激昂地发表嫌疑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可殊不知,一场针对律师的“灾难”正在庭下萌动!

庭审刚结束,等待签笔录期间,被害人的亲属好像早有准备似得,一拨冲向嫌疑人,一拨紧紧跟在我身后,大有武力侵袭我这个“为坏人说话”还敢在他们当地为嫌疑人“无罪辩护”的小女子!当时现场气氛一度紧张,我也大有被围打的风险……….

关键时刻,幸好案件主办法院(因此案为省高院就嫌疑人的羁押地,借当地法院审判庭开庭)的法官眼疾手快,指挥司法警察及时将我们两位辩护人保护起来,在四五名司法警察护送下才至法庭外安全地带,最终,经辗转迂回(像转移战场似的)四、五个小时后,我们终于在当地朋友及法院司警的护送下“逃出”险境!

在被围困在某县级市法院的四个小时期间,曾在开庭期间暗示我的那位老刑事律师还不停教导我:“像这种案子,咱们最好少说几句,况且还是法援案件,何必为自己找麻烦!”我当时可能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刚执业三、四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只知道法律赋予我们律师辩护职责,就要敢于讲真话,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何况这是关乎嫌疑人生死及是否能由此种大案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大事;更何况,一旦判错,不但放纵了真正的罪犯,还会白白冤死另一条生命;从更高的角度讲、更长远视觉看,错案是在变相撕毁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被害人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毕竟他们是专业法律人,不懂法律的真正含义和审判程序公正的必要性,只会从案件表面体会“报仇”的“快”与辩护的“恨”!
本案终审,法院最终部分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未判处嫌疑人死刑!结果虽然未全尽人意,但最起码,留给了嫌疑人(被告人)将来申诉的机会!
结案后,我深深反思:律师执业过程中难免遭遇类似此次的人身风险,但我们律师在困难面前一定要保持法律至上的执业理念!我们不但要用我们的青春年华见证我们职业的神圣,更要以一颗为人师者的情怀去引领年轻律师坚守执业信念!

法律援助案件,是国家、社会交付给我们律师的神圣职责,我们更应该尽心尽力去办,唯有如此,才对得起我们身披的“律袍”! 每一件案件,交在我们手里,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你承办的是案件,而对于当事人,尤其是关乎生死的被告人,是重如泰山的责任,如果以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的心态去办案,不仅是对案件、当事人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律师职责的亵渎;当你坐在庄严的法庭,你还有什么理由去放任行为,以换取自己的某些私利!

此案过去近二十年,每每想起被困时的“恐、饿、渴、疲”,虽五味杂陈但从未后悔,因为我坚守了一位法律人的执着,展现了辩护律师的执业底线,更是为自己的律师生涯留下了值得回忆的一笔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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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英律师

2020年于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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