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民观点│新冠疫情期间济民律所线上公益法律知识问答系列(一)

    近日,随着疫情防控推进,情势变动对人民生产生活影响逐步扩大。本所就疫情期间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司法政策变动进行类型化梳理并加以分析陈述。济民所郑重承诺:新冠疫情期间,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将面对社会提供公益线上法律咨询服务。本法律问答为系列文章,欢迎读者交流探讨。一、疫情时期,采集个人信息行为是否合法?在我国,采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主要是个人信息拥有者本人同意。《网络安全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形,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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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8 / 2020

  • 济民律师捐出的每一分钱,都承载着对抗疫一线战士及武汉人民沉甸甸的爱

    ---记济民律师抗击新型冠状病毒公益援助活动2020年元旦与春节交际的喜庆时期,突如其来的一场灾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武汉为中心开始向周边省份扩散,这个春节注定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春节。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支援就是义务。来势汹汹的病毒侵害,白衣“战士”们纷纷放下团聚的饭碗,人民子弟兵义无反顾地背起了行囊,逆向而行,演绎了一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壮行篇章!面对日益严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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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3 / 2020

  • 公募债券玄机藏 律师服务来保障

    ——A公司公开募集债券案工作总结2020年元旦伊始,一起债券公募法律非诉案件随新年的喜庆也接踵而至:A公司作为知名建筑行业公开募集债券重大法律事项委托济民所承办,笔者有幸作为律师助理与律所刘晓龙律师、张利静律师、杨静律师、任晓波律师共同参与案件办理。在办案过程中,笔者除向各位老师学习到许多实践经验外,自己也总结了许多办案心得,现简单阐述如下:第一,公募债券应充分调查、准备。律师意见书仅是最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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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5 / 2020

  • 一路传承 一路前行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成立35周年庆暨“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成功举办2020年,注定是非凡的年份,习近平主席称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回首往昔,1985年元月4日,河北省司法厅正式批准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建立“河北第二律师事务所”;1995年6月12日,河北省司法厅批复同意“河北第二律师事务所”更名为现今的“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迄今已走过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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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8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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