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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观点│新冠疫情期间济民律所线上公益法律知识问答系列(四)
本文为法律问答系列第四篇。旅游行为本身受客观环境影响较大,新冠疫情期间涉及部分旅游法律关系变化,笔者就此挑选一些较为常见和突出的问题,答疑如下:一、法律问答1、文旅部要求暂停旅游活动的紧急通知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文旅部的紧急通知是受新疫情影响作出的,新疫情的发生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文旅部发文属于政府行为,均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特征,应构成不可抗力。2、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
了解更多05-18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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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观点│新冠疫情期间济民律所线上公益法律知识问答系列(三)
本文为法律问答系列第三篇——新冠疫情期间易引发的侵权、金融纠纷及其法律适用的梳理总结,欢迎读者交流探讨。 一、若生产或销售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上述行为人应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
了解更多05-18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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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观点│新冠疫情期间济民律所线上公益法律知识问答系列(二)
本文为法律问答系列文章第二篇——新冠疫情影响下,合同履约的法律适用,欢迎读者交流探讨。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民法总则》对不可抗力均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认定一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应从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三方面入手来具体认定。“新型冠状病毒”产生前对人类来说是一种还未认识、控制的新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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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观点│新冠疫情期间济民律所线上公益法律知识问答系列(一)
近日,随着疫情防控推进,情势变动对人民生产生活影响逐步扩大。本所就疫情期间涉及的法律关系与司法政策变动进行类型化梳理并加以分析陈述。济民所郑重承诺:新冠疫情期间,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将面对社会提供公益线上法律咨询服务。本法律问答为系列文章,欢迎读者交流探讨。一、疫情时期,采集个人信息行为是否合法?在我国,采集个人信息合法性基础主要是个人信息拥有者本人同意。《网络安全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形,但《
了解更多05-18 / 2020